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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原料的选择直接影响化妆品的卫生安全
文章来源:handler 时间:2018-07-27 03-39-49

(一)实行化妆品原料名单制度。

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第八条规定:“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、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”。卫生部《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(2003年版)》整理了截止2000年底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3265种,其中一般化妆品原料2156种,特殊化妆品原料546种,天然化妆品原料(含中药)563种。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卫生部《染发剂原料名单(试行)》列出染发剂原料96种。

审批制度

(二)实行化妆品新原料审批制度。由于各国的国情、制度和管理模式不同,对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也不一样,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的新原料(包括在国外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)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。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第九条规定:“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

禁/限用物质

(三)规定化妆品禁限用物质。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2年版)除对化妆品的最终产品作出要求外,也对化妆品禁用、限用原料作出规定。其附表2(1)列出禁用物质421种;表2(2)列出禁用中药75种;限用物质67种必须符合表3中限用范围、限量和标签要求;防腐剂55种、紫外线吸收剂24种和着色剂157种必须分别符合表4、表5和表6中使用范围、限制条件和限量的规定。

化妆品生产企业不仅要掌握原料的性能、规格,选择可靠诚信的原料供应商,选用符合规定的原料;更应注意原料的实际质量,原料不纯,产品质量无法保障,如常用的脂肪酸二链烷醇酰胺及三链烷醇胺中的杂质二链烷醇胺,往往是引起皮肤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;同时要关注生产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卫生质量,如合成塑料中含有的聚合物单体、稳定剂、增塑剂、色料,不锈钢容器的某些杂质,都可能引发化妆品质量问题,影响化妆品的卫生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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